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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服务中心
(一)为财政金融局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。
(二)按照各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,负责开展代理记账单位资金收付、会计核算工作。负责为代理记账单位提供部门预算基础性数据,配合代理记账部门编制部门预决算、政府财务报告,配合财政部门和代理记账单位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。
(三)负责代理记账单位工资、津补贴、社保、个税、公积金等的审核、支付、核算工作。负责代理记账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、报废、核销等核算工作。
(四)负责财政票据的登记、领用、分发工作,配合财政部门保证票据系统稳定运行。负责定期完成与财政局国库、代理银行、代理记账单位对账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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